工作职责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六、承办有关法规制定、修订或修改的相关工作;
七、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秦雪
部门成员
- 主任委员:叶尔肯
- 副主任委员:李永红
- 委 员:
- 王建疆
- 王 睿(女,锡伯族)
- 刘文欣(女)
- 黄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