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04-30 / 作者: / 来源:本站文字: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依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

协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承担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有关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承担本级“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查工作;

协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报告;

承担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对所提意见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进行督查落实;

配合法工委开展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担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协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承办和督办交付研究处理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浩东

联系人:马龙

联系电话:0991-4679091


责任编辑: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