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依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
协助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承担有关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有关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承担本级“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工作;
协助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议案和报告;
承担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协助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所提意见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进行督查落实;
配合法工委开展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担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协助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承办和督办交付研究处理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沙黑都拉
联系人:范昌雄
联系电话:0991-4679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