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