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2023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4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23年乌鲁木齐市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乌鲁木齐市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4年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决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时,常务委员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召开会议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