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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所属栏目:重要发布 / 发布日期:2024-01-20 / 作者: / 来源:本站文字: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更强担当扎实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捍卫司法公正公信,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