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志德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志德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