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