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2015年12月25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