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达坂城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柴窝堡街道,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组织建设,产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村(社区)代表联络站与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要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能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体系,结合农旅、牧旅等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带动乡村振兴,确保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文化体验感;要聚焦“五大振兴”关键环节,突出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着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不断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融合发展;要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要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各项规定,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在我区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