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达坂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要求,近年来先后出台三项举措,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备案审查办法。适时修订了《达坂城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就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和要求、审查处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二是严格程序,建立良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流转、督办、档案管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出具审查报告等由法工委牵头负责,涉及到具体行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工委配合法工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构建了办公室统揽、法工委具体负责、其他各工委相互配合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一府一委两院”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报送发文目录制度,做到一月一报送;对发文目录里可能列入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文件不予备案登记,做到了对制定机关发文情况的全面掌握,形成了人大主导,各部门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提升备案审查专业化水平,着力形成“智囊”效应。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9名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熟悉备案审查工作的专家充实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中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业审查。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