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些年来,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主要目的
温州从2001年开始部门预算改革,2002年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试编部门预算,2011年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通过改革创新,我市公共财政体系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阳光财政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从深化部门预算审查切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当前,我们主要突出解决两方面问题:
(一)解决预算安排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从我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预决算审查以及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大问题:财政收支矛盾的压力。在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攻坚时刻,一方面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紧缺,筹集难;另一方面部门预算资金大量结余,沉淀在银行。如2011年温州市级政府重点项目投资财政承担资金102亿元,实际筹集资金只有64.15亿元,仅完成计划的56.8%。而我们在决算调查中发现,被调查的25个部门预算资金年初结余4.17亿元,年末结余5.69亿元。二是一些部门预算和执行随意性大。个别部门预算不合理,追加、结余都很离谱。如有一个单位2011年初预算1692万元,年中追加了961万元,年末又结余1916万元。三是财政资金浪费大。一些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扎实的前期工作,中途被迫停工或取消,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比如有个项目(303人防工程)总投资2.45亿元,2008年初开工建设,已经投入了3600多万元,后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停止,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工作和形象。加上现阶段我市经济仍然低迷,财政收入增速回落,政府收支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推进政府理财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解决人代会对预算审查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人大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目的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有效提交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但从以往的情况看,财政部门向市人大提交预算草案初审时间迟,加上市人代会会期短、议程多,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预算报告及其“辅读资料”较多,往往“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完”,难以对预算草案提出实质性意见,客观上形成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二、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从2011年开始,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推进这项改革的方案。2012年协助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市委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正式展开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具体做法:
(一)提前介入,建立分项审查机制。根据市财政局提交的45个重点部门2013年预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委和专家两个层面提前进行分项审查。在专委审查层面,按照多口联系由相关专委分头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要求,项目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有依据等。在专家审查层面,预算工委组织26名专家组成预算审查组,并分成8个小组对45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业性审查,重点审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项目经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部门预算编制是否规范。
(二)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在专委和专家两个层面审查的基础上,常委会再有选择地召开听证会,如去年组织对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体育局等3家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逐个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同时,将45个部门预算草案向代表公开。
(三)抓好反馈整改。预算工委对各专委、专家及公开听证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梳理出9条具有普遍性的意见交财政部门,并要求对部门预算进行修正完善。同时对8个预算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逐个反馈审查意见,并督促其修正。
(四)开展部门预算审议表决。在审查修正到位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列为分项审议表决试点的6个部门的预算草案逐个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才予提交人代会审查。
(五)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监督。在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一方面是督促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选择部分事关民生的财政资金,进行调研检查,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之中。
通过以上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克服部门预算固有的编制粗、下达晚、执行慢、追加多、监督难等问题,使预算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主要成效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门预算明显得到规范。经过审查及公开听证几个环节,去年政府部门能够认真对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做好对接、清理、细化、调整等工作,45个部门共调整项目715个,调增项目经费5280万元,调减项目经费6851万元,一些民生预算安排得到重视,有效促进了部门预算的规范化、合理化。
二是部门结余资金得到有效清理。过去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往往是争取越多越好,不太注重资金合理安排和使用,重预算轻执行,结余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预算审查监督改革,部门结余资金得到有效清理。去年45个部门共清理2012年度结余财政资金1.67亿元。
三是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根据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预算相关制度。今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财政部门还出台配套文件,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制度体系。
四是政府及其部门科学编制预算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通过预算审查监督的改革,市政府切实感受到人大监督对部门预算管理带来的好处,并由开始的被动转变为现在的主动推动,市长积极建议人大常委会将45个政府工作部门预算全部纳入表决的范围。财政部门也认为人大实质性审查监督为他们减轻了不少预算安排和追加的压力。同时各职能部门因人大审查动真格,从部门“一把手”到职能处室都非常认真对待预算编制。预算的观念也有了根本的变化,从原来随意要钱,到现在用多少要多少,有的单位还根据工作和经费使用具体情况,主动要求调减经费。
三、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实效,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在审查范围上,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就是要实行预算管理全覆盖,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大预算”,而部门预算仅仅是公共预算中的一部分,审查监督的范围还不宽。人大审查监督的工作力量也不足。同时,在审查监督过程中,还存在预算编制基础薄弱、预算编制不够公开透明、绩效评价推进难、公众关注和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根据整体规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四个方面进行深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分项审查的范围。从10月份开始,组织专委、专家对提请人代会审查的45个部门2012年预算草案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部门,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将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经费纳入审查范围,将事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资金安排,列为听证对象。
二是完善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将实质性审查范围逐步从公共预算扩大到“四大预算”,并督促财政部门健全“4+4”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全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第一个4就是指“四大预算”,即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二个4是指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要求市政府提前编制2014年专项资金预算、政府投资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下一步我们还将要求政府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听证方式。今年的预算审查,我们将有重点地对部门预算组织听证,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的审查,以此推动预算公开,完善预算编制。
四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我们将配合分项审查,着重跟踪监督重点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情况,督促财政部门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预算编制中,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增强预算审查的实效。
